大江体育官网app最新青苗补偿费标准合集

发布时间:2024-03-21 23:06: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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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体育官网app最新青苗补偿费标准合集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城市建设需要砍伐或迁移,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政府需要 给予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地区、土地性质、树种、树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一般按照树木的造林成本作为补偿标准。例如,树龄在 3 年以下的,补偿费为每 株 6 元;在 3 年以上 5 年以下的,补偿费为每株 8 元;在 5 年以上 7 年以下的, 补偿费为每株 12 元;在 7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补偿费为每株 18 元;在 10 年 以上的,补偿费为每株 24 元。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 确定。

  按被征用水田所属类别,在插秧前已投成本的, 按年产值标准的50%补偿;插秧后按统一年产值 标准补偿。

  按被征地所属类别,生长期不到一年的,按年产 值标准的50%补偿;生长期一年以上的,按年产 值标准补偿。

  按被征鱼池所属类别,按年产值标准补偿,鱼苗 池、鱼种池、亲鱼培育池按年产值标准的120%予 以补偿。鳖、龟、蛙类特种养殖按年产值标准的 140%-160%补偿。

  1.苗期种植密度1000株/亩,管理期种植密度 400株/亩。2.产果期含无果期和挂果期,无 果期下浮10%。3.桔类种植密度按80株/亩, 12000 桃、苹果、李、柚、奈李、板栗按100株/亩; 葡萄按200株/亩。4.需成片不能有杂树, 不成片的按林地补偿。

  1.新植良种油茶林、标准化茶园补偿标准上 浮30%。2.以省定油茶育苗定点单位或县(市 区)以上林木种苗站发放的“良种苗合格证” 为认定依据。

  当国家征⽤⼟地时,但是农作物正处在⽣长阶段⽽未能收获,这时候国家应给予⼟地承包者或⼟地使⽤者的经济补偿 或其他⽅式的补偿。⽽这就是⼤家所听说的青苗补偿费。但是对于青苗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很多⼈都表⽰不⼤了 解。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根据《⼟地管理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补偿费的分配使⽤规定在《⼟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中,“⼟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 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不得挪作他⽤。需要安置的 ⼈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由其他单位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员个⼈或者征得被安置⼈员同意 后⽤于⽀付被安置⼈员的保险费⽤。”

  青苗补偿费标准: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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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

  青苗补偿费是不需要纳税的。青苗补偿费不属于应该征收营业税的情形,属于不征收营业税的情形,则对⼟地承包⼈取得的青 苗补偿费收⼊暂免征收个⼈所得税。

  1、根据《关于⼟地使⽤者将归还给⼟地所有者⾏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将⼟地使⽤权归还给⼟地所有者 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民政府收回⼟地使⽤权的正式⽂件,⽆论⽀付的资⾦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该⾏为均属 于⼟地使⽤者将⼟地使⽤权归还给⼟地所有者的⾏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注释(试⾏稿)〉的通知》规 定,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征⽤⼟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此可见,青 苗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地过程中单位⽀付给⼈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地承包⼈取得的 ⼟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大江体育app下载安装,应按照《营业税暂⾏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地附着 物”税⽬征收营业税。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民政府收回⼟地使⽤权的正式⽂件,青苗补偿费 不属于应该征收营业税的情形,属于不征收营业税的情形,则对⼟地承包⼈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暂免征收。

  征地中会有许多补偿的费⽤,⼤家都是凑合凑合就结算签订了补偿协议,也没有去深究。那青苗费是什么费⽤?青苗 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是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地时,农作物正处在⽣长阶段⽽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地承包者或⼟地使⽤者的经 济补偿。《⼟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 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律不予补偿。被征⽤⼟地上的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

  1、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 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 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般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补偿⼯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按⼀季度产值补 偿。对于粮⾷、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的经济林⽊,要尽量移植,由⽤地单位付给 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由树⽊所有者⾃⾏砍伐,不予补偿。

  土地上有种植农作物或是其他的植物,遇到征收的时候,土地的 主人就可以争取土地青苗费的补偿。青苗费是对土地主人辛苦劳作而 没有收成的一种补偿方式,那么土地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关注,了解更多知识。

  土地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 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 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 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 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 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例如:山东省各市均有自己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被 征地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局官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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